3月21日,副校长刘新民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国际交流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生工作处(部)处(部)长诸葛福民传达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我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对照修订前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解读和讨论,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刘新民指出,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把教育教学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适应新形势、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完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是学校管理的依据。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和工作进度,确保规章制度于9月1日起施行。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注重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确保工作效率;要在加强学习、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充分调研,集思广益,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讯员:代鑫旖 摄影/责编:信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