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档案资源结构,加强档案资源质量管控,明确各部门(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划定档案保管期限,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国家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行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的通知》(档函〔2022〕58号)及相关档案行业标准,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档案馆牵头编制了《山东科技大学各部门(单位)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2026年修订)》,现面向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一、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逐条核对确认,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二、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书记或院长担任;请各部门(单位)至少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单位)兼职档案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
三、各部门(单位)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将通过OA办公系统发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请各部门(单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修改意见及兼职档案员名单,于2026年5月20日17:00前,通过OA办公系统邮箱反馈至档案馆下列人员。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组织部(党校)、宣传部(教师工作部、融媒体中心)、统战部(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会(妇委会)、团委、机关党委,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党委,能源学院、安全学院、测绘学院、地科学院、土建学院、机电学院、计算机学院、数学学院、经管学院、资源学院、智能装备学院、财经学院、公共课教学部、财经系、电气信息系、基础课部、斯威本学院修改意见反馈给靳文娟,联系电话:86057199;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学院、期刊社、财务处,声像类修改意见反馈给贾文丽,联系电话:86057091;
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物类修改意见反馈给田媛, 联系电话:86057091;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研究生院( 办公室)、科技处(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人文社科处、科技产业管理处、技术转移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修改意见反馈给任莉新,联系电话:86057052;
安全管理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学评估中心)、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合作发展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服务地方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工程实训中心(矿业实训中心),自动化学院、电信学院、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交通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海洋学院、储能技术学院以及各科研单位修改意见反馈给王领,联系电话:86057052。
五、档案馆将汇总各部门(单位)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学校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附件:《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名单》
山东科技大学档案馆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