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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局制定下发《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00:00  点击: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这是1994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个关于档案工作的文件,是新中国历史上党中央、国务院全面系统指导档案工作的又一个纲领性重要文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支持。《意见》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历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指导文献,突出强调了档案工作具有“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地位,指出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而不只是档案部门的职责。

近日,山东省档案局以鲁档发[2014]23号文件下发《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SDPR-2014-0620001),拟在全省开展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考核评估。这是继《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及标准》之后,全省档案管理的新规范新举措,也是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落实。《规范》规定了档案工作的原则、组织领导和制度要求,提出了档案业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安全保障、服务利用和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方法和指南。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安全保障作为《规范》的重点部分,从建设方法和建设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首次将档案工作创新纳入评估体系。

附件: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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