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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7日 00:00  点击:

 各校区、各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和巩固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鲁学助〔202121号)和《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档案已调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含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或停学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具备所有申请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参评条件要求者,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3.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获取相应学分,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参评条件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需符合《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第六条规定。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参评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文件精神和学科发展、培养目标实际制定和实施。

3.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须为同一学历层次内取得的。根据我校实际,2021级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可凭上一学年在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参加本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四、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学校下达评审通知

学校成立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部)负责人、纪委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部)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各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启动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博士生1:1限额分配到各一级学科;按硕士生1:1限额分配到各学院。泰安校区指标分配到校区,由校区组织初评。

(二)学院布置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等,一般不少于9人,秘书长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按照一级学科跨学院进行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包含二级学科所在学院的负责人。各学院应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学院(或学科)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及时将评审细则、通知文件传达到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专家和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专家或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3.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专家、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和评审暂行办法》(山科大研〔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提前向师生公开和发布。评审实施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评审实施细则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德育表现、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社会实践、发展潜能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研究生申报

硕士生向所在学院,博士生向一级学科牵头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审核,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各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学术科研创新实践成果、个人社会活动等方面规范阐述,条理清晰。“推荐人”应为其导师。

(四)学院初评与公示

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后,按照分配名额将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及推荐次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提交

1020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果简表》(硕士、博士分别统计),1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1份;

2.电子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果简表》(硕士、博士分别统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版,发送到sdkdygb@sdust.edu.cn

联系人:王凌云,联系电话:860 57846;办公地点:办公楼202

(六)学校审定与公示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各学院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落实评审标准,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

(二)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各学院上报候选学生一旦不符合学校评审要求,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不再增补名额。对于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对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用于申报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得再用于其他奖学金的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助学金,各学院要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评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评审和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7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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