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财政部举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视频培训会,本次培训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科教和文化司共同举办,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科技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在线培训。财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资产处等部门部分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财务处处长吴高波主持培训会。
本次培训由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讲解。黄家玉从《意见》起草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新老规定对比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
《意见》提出,要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扩大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意见》明确,要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开展顶尖领衔科学家支持方式试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意见》强调,要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培训结束后,吴高波处长表示《意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我校今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与会人员认真领会《意见》重要内涵,财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我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科研人员对科技经费的自主使用权,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与获得感、满意度。(撰稿人:段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