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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5:2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23年4月6日中法两国元首见证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法兰西共和国欧洲和外交部关于设立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的行政协议》及4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联合声明》,中国科技部与法国欧洲和外交部共同设立并实施“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法方称为中法休伯特·居里安合作计划“蔡元培科研课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旨在促进中法科研团队之间的交流互访,推动两国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法方主管部门为法国欧洲和外交部,执行管理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根据中法双方相关协议,现启动2025年度“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一、领域方向

2025年度拟支持15个科研交流项目,其中10个面向所有科技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5个面向碳中和领域。

二、资助方式及经费使用

(一)每个项目由中法科研团队联合申报,并根据对等原则开展交流互访。中方主管部门将为入选的中方科研团队赴法开展科研交流活动提供每个项目共15万元的资助,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法方主管部门将为法方科研团队来华交流提供相应资助。

(二)资助经费按每年度7.5万元进行拨付,用于支付中方科研团队赴法交流所需国际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可用于购买在法交流期间保险,入选人员须在行前将已办理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发送至执行管理机构;

(三)资助经费必须在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

(四)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中方派出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

(二)本交流项目支持中法科研团队围绕同一研究内容开展交流互访。参与每个交流项目的中法科研团队的组成人数应相等或相近,且科研水平相近,并在对方国家交流相同或相近的时长。中方科研团队应至少由3人组成,包括1名资深科研人员(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1名青年科研人员(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和1名博士生或博士后。

(三)参与交流项目的中方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正式人员或博士生;

3.科研人员应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

4.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

5.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

(四)中法科研团队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相关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材料作为申报书附件)。

四、申报流程

(一)中法合作双方需分别按照本国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申报书中包含双方一致同意的合作内容,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法方指南链接:https://www.campusfrance.org/fr/caiyuanpei,法方申报咨询联系邮箱:science.pekin-amba@diplomatie.gouv.fr。

(二)中方此次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两种形式。网上流程:请中方项目负责人通过申报链接,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报送至青岛市科技局,申报链接为https://fr.caistc.com(中方项目负责人自行注册账户并提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18:00;纸质材料: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须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请于2024年6月26日17:00前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行政楼42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wf1210@sd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执行与有关要求

(一)项目执行

1.执行管理机构需于2025年3月1日前与派出单位签署《派出协议》(附件3)后,向其拨付当年度资助经费;

2.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于赴法前分别填写《赴法同意书》(附件4),实际赴法时间将以《赴法同意书》为准;

3.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按照派出协议赴法开展科研交流;

4.中方项目负责人在第一年度11月15日前向执行管理机构与派出单位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含科研合作成果、本年度已执行或年底前预计执行的交流情况、本年度出入境信息、本年度财务决算及下一年度的预算;

5.执行管理机构根据中方提交的中期进展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和是否符合对等交流原则进行审核。中法双方主管部门和执行管理机构将根据对合作双方项目中期进展的评估情况,共同决定是否给予第二年度经费支持;

6.执行管理机构对通过中期评审的项目拨付第二年度资助经费。

(二)总结材料

中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结束3个月内,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总报告,应包括:

1.5000字以上的科研交流文字总结材料,包含执行交流情况、科研合作成果等;

2.至少20张分辨率大于1280x720的科研交流纪录照片;

3.10分钟以上时长,1080P以上清晰度的科研交流纪录视频;

4.出入境信息材料,包括签证页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经费使用决算表。

(三)有关要求

1.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需认真规划访问日程,严格执行访问任务,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国手续,访问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

2.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抵法后3个工作日内,需当面或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向中国驻法国使馆报到。中国驻法国使馆联系人:诸颖,邮箱:zhuying@amb-chine.fr,电话:0033 7 68 68 36 70。

3.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原则上不允变更,若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或放弃本计划项目,则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结余,须退还执行管理机构。

4.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若签署赴法同意书后,单方面毁约,则三年内不得申请本计划,并影响派出单位其他人员申请本计划。

5.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若在签署赴法同意书前放弃本计划,执行管理机构可在报主管部门并与法方协商同意后,根据拟支持项目清单顺序递补项目。

6.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在项目框架下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应提及中国科技部提供的支持。

六、咨询方式

1.学校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禹文芳

联系电话:0532-80681077,13730958739

2.执行管理机构联系人

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马凉

联系电话:010-68550603

附件:1.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申报书

    2.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汇总表

    3.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派出协议(入选后签订)

    4.2025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赴法同意书(入选后签订)

科技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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