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为给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的在校学生提供及时有效、力所能及的帮助,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申请2018年学生救助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
(一)有限救助原则,即本救助金根据申请人需要经审核后进行有限救助;
(二)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病情的轻重程度、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额度等综合评定救助金额;
(三)一次性救助原则,即每个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救助。
二、救助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
三、救助范围
(一)2017.1.1-2018.8.31期间,罹患重大疾病(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或重大意外伤害的学生,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且存在困难,原则上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需超过3万元。
(二)学生因自伤自残等行为造成的重大疾病,不属于本救助金的救助范围。
四、救助额度
救助期内,申请人医疗费用报销后(含医保报销和商业保险报销),自费部分救助标准:
(一)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原则上按10%予以救助;
(二)10万元以上,原则上按1万元予以救助。
五、申请流程及发放
(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含“救助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见申请表注释),如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提交申请材料,可由其委托校内代理人(如导师、辅导员)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定具体救助对象及额度,审核通过后发放救助金,资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六、相关要求
(一)本项救助金是为帮助遭遇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伤害的学生及时得到有效治疗、保障其基本生活、营造互助友善的校园精神文明氛围所设立,各校区、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救助程序,坚持实事求是。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提供不实信息和审核不实者将追回救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申请材料纸质版于10月12日前提交到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行政楼416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dxyb@126.com,联系方式:赵珊,86057167。
(四)济南校区、泰安校区由校区学生工作处会同校友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救助金申请表
合作发展处 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救助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