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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各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 11:13  点击:

青岛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消防“专家查隐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学校各建筑物进行全面消防检查。202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高等院校“专家查隐患”发现问题隐患的函》,指出校园部分建筑疏散楼梯间、走廊、弱电间、电缆井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确保公共区域及疏散通道的整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建筑物疏散楼梯间、走廊、电缆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校园各建筑物。

二、检查内容

严查校内教学楼、学生公寓、校园餐厅及校园超市占用、改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占用电缆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楼梯间底部设置仓库,储存卫生清洁工具、书籍、纸箱、化学品等易燃、可燃物的;

2.走廊内乱堆乱放桌椅、杂物,封闭走廊、疏散出口,占用疏散走道,影响应急疏散的;

3.弱电间、电缆井内设置临时休息室、监控室、杂物间的;

4.存在其它消防安全隐患的。

三、检查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30):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搭建谁整改”的原则,对所监管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彻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清除影响安全疏散的障碍物,拆除设置在楼梯间底部的可燃物品仓库,恢复弱电间、电缆井原始使用性质,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做好消防档案安全隐患整改的记录工作。

2.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检查(71日至15):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抓好专项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到位,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承担起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于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予以通报,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因拒不落实整改,造成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所属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管理,建立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本单位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安全工作机制,避免类似消防安全隐患“反复排查、反复整改、反复出现”。

建筑物内堆放杂物,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杂物起火引发的浓烟对生命形成巨大威胁。广大师生员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现象,请及时拨打校园报警电话:86057110。如需消防安全技术咨询,请联系安全管理处陈浩,联系电话:80681060

山东科技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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