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以下简称
“
示范中心
”
)是山东科技大学获批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了更好地体现示范中心的特色,增强示范中心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现决定公开征集示范中心徽标设计方案。
具体要求:
一
示范中心名称
中文: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英文:
National Demonstration Center for Experimental Mining Engineering Education
二
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广大校友和所有关心支持
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
应征作品要求
1
、作品内涵深刻,设计简约,线条清晰,创意新颖、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力避图案繁复或过度抽象,中英文标志可同时出现)。应能突出示范中心
“
惟真求新
”
的精神风貌,能高度概括示范中心特色,并具有现代气息和国际视野(参考附件
1
);
2
、参选作品须提交设计的电子稿件包括:彩色标准图(标明色标)、黑白标准图、制作比例图,图片格式可为:
JPG
、
TIF
或
PSD
,图片分辨率在
600×600
以上,要求高清晰,易分辨,并附设计创意说明;
3
、作品应便于放大缩小及制作,可应用于各种印刷品、办公用品、网站、建筑物外观等平面设计使用,并具强烈的可辨性;
4
、
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资格,已发奖金将全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5
、
应征作品(含纸质及电子设计图)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
作品评选与奖励
1
、对所有应征作品将进行初评和复评,初评由示范中心进行评审;复评由示范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
2
、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公布最终入围作品和录用作品名单,评选结果在山东科技大学校园网、示范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并电话通知获奖作品的作者;
3
、入围奖
3
名,分别颁发奖金人民币
500
元;
录用奖
1
名,颁发奖金人民币
2000
元。
五
作品提交方式
1
、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截止;
2
、参选作品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
徽标征集活动
”
,发送邮件至: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579
号山东科技大学矿业学院楼
325
邮政编码:
266590
电子邮箱:
glinyss@163.com
联系人:闫莎莎
联系电话:
0532-86057733
3
、投稿者请使用真实姓名、详细注明单位及联系地址和电话,以确保奖金能及时准确发放。
六
相关说明
1
、在徽标设计方案最终修订阶段,录用者有义务根据示范中心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2
、参选作品一经入选获奖并被采用后,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附属权利归属示范中心所有;
3
、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
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所有。
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