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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班级心理委员、优秀宿舍心理观察员、优秀心健联干部及干事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08:10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体系,发挥学生干部朋辈心理互助功能,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班级心理委员”“优秀宿舍心理观察员”“优秀心健联干部”“优秀心健联干事”的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6月5日——6月10日   个人向所在学院或学生组织提出申请;

2.6月11日——6月22日  学院及学生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3.6月23日——7月7日   学校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二、评优对象

青岛校区本科及研究生各年级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观察员,2023届大学生心理健康联合会(含院心协)全体干部、干事。

三、评优条件

(一)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1.熟练掌握朋辈心理健康知识及技能,参加学校“阳光讲堂”培训班并考试合格;

2.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认真完成“心理例会”等班级心理健康工作;

3.发挥朋辈心理互助功能,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心理主题团辅等班级活动;

4.积极组织班级成员参加心理健康活动,所在班级或成员在学校心理健康活动中获得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优秀宿舍心理观察员

1.具备朋辈心理健康知识及技能,参加学校“阳光讲堂”培训班并考试合格优先考虑;

2.与宿舍内同学积极交流,关心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反馈宿舍内心理健康状况。

3.发挥朋辈示范功能,踊跃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优秀心健联干部

1.熟练掌握朋辈心理健康知识及技能,参加学校“阳光讲堂”培训班并考试合格;

2.工作能力突出,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

3.工作成效显著,在学校、学院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心健联干事

1.具备朋辈心理健康知识及技能,参加学校“阳光讲堂”培训班并考试合格者优先考虑;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助人精神,能够发挥朋辈示范功能。

四、推荐比例

1.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推荐人员不超过学院班级心理委员总数的40%;

2.“优秀宿舍心理观察员”推荐人员不超过学院宿舍心理观察员总数的20%;

3.“优秀心健联干部及干事”评选比例不超过校心健联(含院心协)干部或干事总数的40%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如有与事实不符则取消评优资格;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推荐工作,于622日前以学院或学生组织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推荐表(见附件1-4)及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至邮箱534258287@qq.com,纸质版汇总表学院盖章后交至行政楼405;

3.泰安、济南校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

4.未尽事宜,请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乔杨,电话:80691787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6月5日


 附件1-4 评优推荐表.docx 

 附件5 推荐人员汇总表-推荐单位.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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