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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档案馆关于启用档案证明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点击数:[]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刻制“山东科技大学档案馆档案证明专用章”,并于2017年8月31日由山科大校办字[2017]5号文公布启用。
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的规定,加盖该公章的档案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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